本報廣州4月8日電(記者林潔)廣東省紀委、廣東省監察廳日前印發暫行規定,對中共黨員身份的官員操辦本人和直系親屬的婚慶、生日、喬遷、晉升、調動,直系親屬喪葬,以及子女升(留)學、就業、獲獎等事宜予以監督。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和非中共黨員身份的官員也要參照執行,以此約束官員特別是中共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
  規定要求,中共黨員身份的官員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不准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不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的禮品、禮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辦,或由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辦,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報告、備案,於事前至少10個工作日按規定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紀檢監察機關如實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舉辦;為直系親屬操辦喪禮的,可當時口頭或電話報告,事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補充報告。同時,每年要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情況,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值得註意的是,監督涉及對象很廣。該規定所指黨員領導幹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縣直機關、鄉鎮(街道)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和基層站所黨員負責人;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層以上黨員領導人員。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和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參照執行。  (原標題:廣東出台規定監督官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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