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義
   樊崇義
  在2011年4月召開的“十二五”時期檢察台南餐飲設備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要求研討會上,我提出了“科學監督”的概念,認為檢察機關在“十二五”時期法律監督的重點應當是解決如何監督、準確監督以及如何遵守法律監督規律的問題。
  我認為,“科學監督”要解決五個具體問題:一是繼續研究法律監督在國家政權建設中的準確定位。二是研究法律監督的規律與訴訟規律,正確區分監督與制約關係,既要搞好訴訟監督又要尊重訴訟規律。三是從法律監督的視野,大力強化反貪反瀆職能,突出執法辦案的重點,保障國家政權的廉潔性和權威性,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法治環境和服務環境。四是法律監督的科學發展,科學研究怎樣做到監督適度、準確,包括刑事訴訟監督的適度性,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監督的適度性,自我監督和制約的方法與措施等。五是非訴訟監督的範圍與內容研究,包括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所、勞動教養、非訴調解、社區執行製冰機租賃、管制、緩刑執行中禁止令等。現在看來,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都朝著科學發展的方向不斷前行,2012年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就體現了科學監督的很多因素。
  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使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律監督規定從抽象到具體。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但是長期以來,如何實花店施法律監督,總是處於一種抽象的規定上,並沒有具體的法律措施和具體的實施方案。理論界和實務界把這種狀況概括為“抽象監督”。因而,對訴訟的各個環節如何進行監督,監督職能與訴訟職能的關係如何,都顯得過於原則和粗糙,尤其是在規範偵查行為、依法進行偵查活動中,偵查監督的作用遠遠沒有發揮出來。
  偵查監督中需要很好地處理警檢關係。警檢關係問題一直是人們爭議的一個熱點。偵查中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屢禁不止,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制約監督不力,導致冤假錯案時有發生。從2009年開始,以優化司法職能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強化司法監督,促進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為主要內容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全面展開。幾年來,司法改革的成果纍纍,尤其是關於優化司法職權,強化法律監督的成果顯著。“兩高三部”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釋,把訴訟中的法律監督深化到訴訟的各個環節。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進一步總結和鞏固了司法改革的成果,針對訴訟中法律監督存在的問題和司法改革的要求,運用大量條款規定了法律監督的內容,使我國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從抽象步入具體,把訴訟中權力的配置與組合提高餐飲設備到一個更高階層,使之更加民主、更加科學。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監督範圍,豐富了監督方式,也體現出從抽象到具體的轉變。
  《訴訟監督的範圍與方式》一書抓情趣用品住了法律規定由抽象走向具體的時機,結合湖北省檢察機關的實踐,對訴訟監督的範圍、渠道、措施、方式、程序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
  訴訟監督的難點是範圍與方式,要準確、適度地科學把握。以前國家立法對監督的範圍和方式只作出抽象規定,也是在司法實踐中逐步地凸顯問題進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湖北省檢察機關對訴訟監督工作的探索由來已久,在監督觀念、監督思路、監督格局、監督機制以及組織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的創新。強化監督觀念,明確提出要牢固樹立依法正確履職的觀念、監督為本的觀念、監督就是支持的觀念、監督者首先必須接受監督的觀念。明確工作思路,提出了“強化監督意識、加大監督力度、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實效”和“規範監督行為、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督方式、提高監督水平”的總體思路。在監督工作格局方面,實行刑事訴訟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三大訴訟監督齊頭併進、協調發展;在強化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的同時,加強對與訴訟活動密切相關的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積極推進並不斷深化檢察工作一體化相關機制建設、法律監督調查、同有關政法機關監督制約與協調配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檢察工作機制建設,不斷增強監督能力、暢通監督渠道、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監督水平。同時圍繞機構職責、部門關係、工作格局、運行機制、管理制度、資源配置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穩妥、深入的探索。
  全書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主題概念研究為基點,界定研究範圍。對檢察監督、法律監督、訴訟監督等概念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剖析,訴訟監督的範圍與對象、來源與渠道、方式與手段、辦案與監督等各組概念之間的異同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二是以訴訟規律研究為引領,加大研究深度。刑事訴訟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三者的運行規律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差異,在吸收前沿理論成果的基礎上,本書對三大訴訟監督的不同規律進行了初步研究,並通過梳理概括達到了系統化,進而形成本書研究的主線。三是以分類實證研究為依托,拓展研究領域。本書緊密結合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進程,密切跟蹤與訴訟監督有關的檢察改革文件在實踐中的落實情況,不僅對改革文件下發前的有關訴訟監督工作狀況進行了回顧,還對改革文件下發後地方檢察院執行中的典型做法及案例、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進行了剖析,豐富了研究領域。四是以制度創新研究為目標,服務工作機制建設實踐。本書對湖北省檢察機關檢察工作一體化、法律監督調查等工作機制建設給予了高度關註,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實事求是地總結成績、檢討差距,促進了相關工作機制建設成果向研究成果的轉化。
  本書的作者都是來自一線的檢察官,他們長期的實踐探索、知識積累和理論創新形成了目前的成果。我很高興為他們寫評論,對他們作出肯定,希望他們在法律監督的工作實踐中繼續堅持理論探索的勇氣和信心。
  (本文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為中國檢察出版社《訴訟監督的範圍與方式》一書作的序言,刊發時略有刪節)  (原標題:合理界定訴訟監督範圍與方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l14clflc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